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提升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在全省(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的与意义
本次能力验证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价各检测机构在相关检测项目上的技术能力,识别检测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促进检测机构间的技术交流与经验分享。通过验证,有助于推动检测机构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完善检测体系,提升人员素质,从而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
二、 验证范围与对象
(一) 验证范围:本次能力验证主要涵盖建设工程中常用的关键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钢筋力学性能、水泥物理性能、砂石骨料质量、墙体材料性能、地基基础检测、钢结构焊缝无损检测等类别中的若干具体参数。具体验证项目及样品发放方案将另行文详细说明。
(二) 参加对象:凡在本省(市、区)行政区域内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且资质范围包含本次验证项目的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鼓励其他相关检测实验室自愿报名参加。
三、 组织实施
(一) 组织机构: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由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统一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委托省(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或指定技术机构)负责。成立能力验证技术专家组,负责方案制定、样品制备、结果评价与技术仲裁等工作。
(二) 工作流程:
- 报名与确认:各检测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报名表。
- 样品发放:组织实施单位将统一制备、编码并发放验证样品至各参加机构。
- 检测与上报:各机构在指定期限内,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独立完成检测,并按要求格式上报原始记录、检测结果及不确定度评估报告。
- 结果评价:技术专家组将采用稳健统计方法等科学手段对上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给出“满意”、“可疑”或“不满意”的评价结论,并编制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 结果通报与整改:最终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报各参加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结果为“可疑”或“不满意”的机构,将要求其限期查找原因,实施纠正措施,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将安排现场核查或补测。
四、 时间安排
(一) 报名阶段:2019年X月X日至X月X日。
(二) 样品发放与检测阶段:2019年X月X日至X月X日。
(三) 结果上报截止日期:2019年X月X日。
(四) 结果评价与报告发布:2019年X月底前。
具体时间节点将随验证项目方案一并下发,请各机构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五、 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检测机构应充分认识能力验证工作的重要性,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准备和参与,确保验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 独立检测,确保真实:各机构必须独立完成检测任务,严禁相互串通数据或委托其他机构检测。上报的数据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机构日常检测的真实水平。
(三) 遵守纪律,按时完成: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时间安排,逾期未报名、未领取样品或未上报结果的,将视为不参加或放弃,相关情况将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机构信用评价及资质管理。
(四) 用好结果,持续改进:各机构应正确对待能力验证结果,将其作为内部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切实整改,不断提升自身技术能力。
六、 联系方式
组织实施单位:XXX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XXXX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
2019年X月X日